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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原羊聃 东晋 · 王导
 出处:全晋文卷十九
罪不容恕,宜极重法。
太妃忧戚成疾,陛下罔极之恩,宜蒙生存之宥(《晋书·羊曼传》)
诏赐羊聃 东晋 · 晋成帝
 出处:全晋文卷十
此事古今所无,何八议之有,犹未忍肆之市朝,其赐命狱所(《晋书·羊曼传》。子聃,迁庐陵太守,疑郡人简良等为贼,杀二百馀人,有司奏罪当死,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,应八议,成帝诏云云。又见《法苑珠林》一百十引《冤魂志》作:「此事古今所未有,此而可忍,孰不可忍?何八议之有,可狱所赐命。」)
羊聃 东晋 · 晋成帝
 出处:全晋文卷十
太妃惟此一舅,发言摧咽,乃至吐血,情虑深重。
朕往丁荼毒,受太妃抚育之恩,同于慈亲。
若不堪难忍之痛,以致顿弊,朕亦何颜以寄。
今便原生命,以慰太妃渭阳之思(《晋书·羊曼传》。又见《法苑珠林》一百十引《冤魂志》。)